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於遊說者登記遊說期間內,舉辦與遊說內容有關之公聽會時,應通知遊說者出席。
根据遊說法第20條规定,当被遊說者所属机关在遊說者登记遊說期间内举办与遊說内容相关的公听会时,应通知遊說者出席。这意味着在遊說者进行遊說期间,如果被遊說者所属机关举办了与遊說内容相关的公听会,那么被遊說者应该向遊說者发出通知,要求其出席该公听会。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具体遊說法规章以及相关案例进行解释和引用。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於遊說者登記遊說期間內,舉辦與遊說內容有關之公聽會時,應通知遊說者出席。
立法理由為保障遊說者在政策形成過程中的參與權,以達到良性引導有意遊說者依法登記之作用,爰規定之。
為保障遊說者在政策形成過程中的參與權,以達到良性引導有意遊說者依法登記之作用,爰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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