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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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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五條規定處罰鍰時,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者,得於其所得利益或報酬範圍內酌量加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若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的最高額,法院可以根據其所得利益或報酬的範圍來加重罰鍰。具體加重的程度會根據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的情況進行判斷。以下是一個與遊說法第26條有關的範例: 假設某個遊說者在進行遊說活動時,因成功獲得一個合約,並因此而得到了巨大的利益,超過了罰鍰的最高額。在審判時,法院可以根據這個遊說者所得到的利益的高度,來加重罰鍰的力度。

立法沿革 1

(0960720 制定)

依前五條規定處罰鍰時,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者,得於其所得利益或報酬範圍內酌量加重。

立法理由因遊說而獲得利益或收受報酬時,如其所得利益或報酬高於所處罰鍰時,將不能達處罰之目的,爰參考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精神及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立法體例,明定其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時,得酌量加重,以符公平。

  • 罰鍰名詞
  • 報酬名詞
(0960720 制定)

因遊說而獲得利益或收受報酬時,如其所得利益或報酬高於所處罰鍰時,將不能達處罰之目的,爰參考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精神及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立法體例,明定其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時,得酌量加重,以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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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遊說法第 26 條規定:「依前五條規定處罰鍰時,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者,得於其所得利益或報酬範圍內酌量加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遊說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遊說法第 2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