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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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保管、保存年限,自遊說終止登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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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遊說法施行細則第21條的規定,保管和保存遊說終止登記相關文件的年限,應從遊說終止登記之日起算。這意味著相關文件需要保存一段時間,以便遵守相關法規的要求。目前沒有提供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項法規。
- 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條文
- 遊說法 第 17 條條文
- 遊說法 第 1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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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