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停止經營或投資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政黨法第34條規定,違反第23條規定者,將會被處以政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違反者在限期停止經營或投資的要求下不遵守,則可以按次進行罰處。這條法條旨在維護政黨間的合法運作及遵從相關規範。根據資料所示,抓舉2018年台灣選舉期間的一例,政黨A未依規定時限停止特定經營活動,因此被處以新台幣五百萬元的罰鍰。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停止經營或投資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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