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轉讓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政黨法第35條指出,對於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行為,將處以政黨罰鍰,罰鍰金額介於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至二千五百萬元以下。如果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轉讓,但未遵從者,也可以再次按次處罰。 參考資料中沒有具體舉例關於政黨法第35條的違反行為,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轉讓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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