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辦理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政黨法第39條規定了對違反第7條第4項規定的處罰。根據參考資料,違反該規定的政黨將被處以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如果政黨在限期內不遵從處罰,也可以按次處罰。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我目前沒有提供。
違反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辦理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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