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黨法40

快速跳轉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為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申報或補正;屆期未申報者,處政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辦理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黨法第40條規定了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處罰內容。根據這條法規,政黨在不按照法定方式申報或者不申報的情況下,如果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申報或補正,但在屆期時仍未申報的,將會被處以政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未能補正或者經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將會被處以政黨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在限期辦理的情況下不遵從,也可以按次處罰。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報,第102 期重要命令第五項修正政黨法部分條文公告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GYLNO=1030189073&GSLNO=0000750505&BOARD_ID=LAW_SEARCH) - 政黨法全文(行政院政務委員暨法制署) (https://law.moj.gov.tw/EN/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立法沿革 1

(1061110 制定)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為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申報或補正;屆期未申報者,處政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辦理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1061110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黨法第 40 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不為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申報或補正;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黨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黨法第 4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