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38 條(身分不明者死亡登記之申請)
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無法確定是否有關於「戶籍法第38條(身分不明者死亡登記之申請)」的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