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37 條(無人承領之受刑人死亡登記之申請)
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或其他原因死亡,無人承領者,由各該矯正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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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法規,根據戶籍法第37條規定,當一位受刑人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或其他原因死亡,且沒有親屬或其他人承領後事時,該矯正機關有責任通知該受刑人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死亡登記的相關程序。根據上面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到具體的範例或案例與戶籍法第37條的相關性。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舉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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