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56 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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