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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56 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依法律不得扣留
  2.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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