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66 條(戶籍謄本之申請)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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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資料,戶籍法第66條規定了戶籍謄本的申請程序。根據該條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然而,如果需要申請戶籍檔案的原始資料,則必須向原先登記該戶籍的戶政事務所申請。這意味著在申請戶籍謄本時,如果需要原始資料,必須確定該資料屬於哪個戶政事務所的登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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