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
根據戶籍法第72條,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當記載十五歲以上人口的教育程度。 依據這項法條,戶政機關在處理戶籍登記時,必須查看以及記錄十五歲以上人口的教育程度。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政府具備有關人口的教育水平的正確資訊,以提供教育政策的相關參考。 這項法規的具體執行細節可能會在相關的政府法令或行政規則中進一步說明。然而,以上提供的段落並沒有提供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無法進一步探討這項法條的具體情況或相關的實例。
結婚登記之聲請,應向結婚時住所所在地之戶籍主任為之。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條移列。 二、將所定「戶政機關」,修正為「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
結婚登記之聲請,應向結婚時住所所在地之戶籍主任為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條移列。 二、將所定「戶政機關」,修正為「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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