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73 條(編造畢(結)業及新生名冊)
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結)業及新生名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但國民中學新生名冊,得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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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戶籍法第73條規定了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畢(結)業及新生名冊,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這項法條,國民中學的新生名冊則可以免於通報。 根據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我們無法提供最新資料源來回答你關於該法條的範例問題。建議您查閱最新的戶籍法相關立法文本或諮詢相關專業律師以獲得更準確和具體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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