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結)業及新生名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但國民中學新生名冊,得免通報。
戶籍法第73條規定了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畢(結)業及新生名冊,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這項法條,國民中學的新生名冊則可以免於通報。 根據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我們無法提供最新資料源來回答你關於該法條的範例問題。建議您查閱最新的戶籍法相關立法文本或諮詢相關專業律師以獲得更準確和具體的資訊。
因結婚無效而聲請撤銷登記者,應提出無效事由之證明書類為之。 因結婚撤銷而聲請撤銷登記者,應由請求撤銷人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判決書謄本為之。
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結)業及新生名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但國民中學新生名冊,得免通報。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一條移列。 二、配合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各級學校主管機關應彙集所轄學校報送之畢(結)業生及新生教育程度資料檔於二星期內送內政部。」增列結業及新生名冊應通報。另依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係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因國中新生未滿十五歲,無須查記通報,爰增列但書規定。
因結婚無效而聲請撤銷登記者,應提出無效事由之證明書類為之。 因結婚撤銷而聲請撤銷登記者,應由請求撤銷人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判決書謄本為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一條移列。 二、配合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各級學校主管機關應彙集所轄學校報送之畢(結)業生及新生教育程度資料檔於二星期內送內政部。」增列結業及新生名冊應通報。另依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係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因國中新生未滿十五歲,無須查記通報,爰增列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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