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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73 條(編造畢(結)業及新生名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結)業及新生名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但國民中學新生名冊,得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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