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戶籍法74各種統計表之製作

快速跳轉
  1. 1.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
  2. 2.前項統計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應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必要時,得辦理其他戶口統計調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74條,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製作各種統計表,這些表格可能包括有關人口、戶籍、婚姻等方面的統計資料。這些統計表格應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並且在必要時可以進行其他戶口統計調查。 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當地的戶政事務所可以製作一份人口統計表格,記錄該地區的人口數量、結構、性別比例等信息。該統計表格可以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以便他們瞭解並分析人口變化趨勢。在某些情況下,戶政事務所還可以進行額外的戶口統計調查,例如調查某一特定群體的人口情況或者收集更詳細的統計資料。

立法沿革 2

(0201201 制定)

離婚登記之聲請,應由雙方當事人自離婚之日起十五日內,開具左列各款事項為之。   一、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及本籍。   二、雙方父母之姓名、職業及本籍。   三、雙方家長之姓名、職業、本籍及與當事人之親屬關係。   四、離婚之年月日及所在地。   五、兩願離婚者、其離婚之書面謄本,判決離婚者,其判決書謄本。   六、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者,應附具同意之證明書類。

(0970509 全文修正)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   前項統計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應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必要時,得辦理其他戶口統計調查。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二條移列。   二、中央主管機關製作之統計表主要有月報、季報及年報。惟原條文並未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分製各種統計表,爰於修正條文第一項增列。   三、各類統計表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者,僅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故將原條文第一項後段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原條文第二項有關戶口統計資料得對外提供並收費之規定,已併入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爰予刪除。

  • 主管機關名詞
(0201201 制定)

離婚登記之聲請,應由雙方當事人自離婚之日起十五日內,開具左列各款事項為之。   一、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及本籍。   二、雙方父母之姓名、職業及本籍。   三、雙方家長之姓名、職業、本籍及與當事人之親屬關係。   四、離婚之年月日及所在地。   五、兩願離婚者、其離婚之書面謄本,判決離婚者,其判決書謄本。   六、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者,應附具同意之證明書類。

(0970509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二條移列。   二、中央主管機關製作之統計表主要有月報、季報及年報。惟原條文並未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分製各種統計表,爰於修正條文第一項增列。   三、各類統計表按期層送該管上級機關者,僅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故將原條文第一項後段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原條文第二項有關戶口統計資料得對外提供並收費之規定,已併入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戶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戶籍法第 74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前項統計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戶籍法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戶籍法第 7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