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76 條(為不實申請之處罰)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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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76條,對於故意提供不實資料的申請人,罰則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故意提供不實申請或不實資料給戶政事務所或其他相關單位,將會被處以相應的罰款。例如,如果有人故意提供錯誤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地址來進行戶籍登記,並被發現後,他們可能會被罰款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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