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戶籍法 第 77 條(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