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77 條(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之處罰)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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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 77 條》,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拒絕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資料,相關人員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罰鍰。我無法找到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條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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