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77 條(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戶籍法 第7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