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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戶籍法 第 68 條(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查證戶籍登記事項資料之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查證戶籍登記事項,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人民應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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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 68 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在查證戶籍登記事項時,相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個人應該提供相關資料。具體而言,這些資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例: - 機關:政府機關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就業狀況、參選資格等相關資料。 - 學校:各級學校提供有關學生入學、畢業、轉學等相關資料。 - 團體:例如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體、隊伍提供與個人服役或參與相關活動相關的證明文件。 - 公司:企業或機構提供雇員的相關資料,例如就業紀錄、合約等。 - 人民:個人則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證明、身分證、退伍證明等相關文件。 這些資料的提供是為了讓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能夠查證戶籍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確保戶籍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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