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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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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徵兵檢查後,適服常備兵役現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役男,應以抽籤決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徵集順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徵兵規則第19條,徵兵檢查後符合服常備兵役現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條件的役男,應透過抽籤方式來決定其所屬的軍種、主要兵科以及徵集順序。具體的抽籤程序和相關細節可參考相關的兵役法規和徵兵相關文件。 參考資料: - 「徵兵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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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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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徵兵規則第 19 條規定:「經徵兵檢查後,適服常備兵役現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役男,應以抽籤決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徵集順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徵兵規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