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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徵兵規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受各梯次徵集計畫後,應按各鄉(鎮、市、區)應徵之役男人數比例及分配梯次,訂定徵集實施計畫,並決定應徵入營役男及其預備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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