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受各梯次徵集計畫後,應按各鄉(鎮、市、區)應徵之役男人數比例及分配梯次,訂定徵集實施計畫,並決定應徵入營役男及其預備員名冊。
根據徵兵規則第2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收到各梯次徵集計畫後,應根據各鄉(鎮、市、區)應徵的役男人數比例和分配梯次,制定徵集實施計畫並決定應徵入營的役男以及他們的預備員名冊。 這一條規則確定了徵集的程序,徵集是根據各地區的役男人數比例和梯次進行分配的。政府應該根據這些比例和梯次制定具體的徵集計畫,並確定應該徵集入營的役男和他們的預備員名冊。這一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徵集的公正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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