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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徵兵規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逾五日者,於原因消滅或延期徵集入營時限屆滿後,列入適當梯次儘先徵集。
  2. 徵集服補充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適用前項有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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