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7條的規定,如果現役軍人發生免役的原因,經國軍醫院檢查證明後,他的主管單位應優先辦理停役手續,然後再將他轉送到他的戶籍地的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同樣地,如果替代役的役男在役期間發生免役的原因,經複檢醫院檢查證明,內政部應優先辦理停役手續並通知相關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根據這份檢查證明來核定免役。 參考資料:《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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