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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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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2. 2.前項役男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如果役男超過規定的期限未返國,不得受理其當年及次年的出境申請。然而,如果役男的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需要出境探病或奔喪,則可以根據前一條的第二項規定辦理出境手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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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前項役男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