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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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 2.前項役男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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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如果役男超過規定的期限未返國,不得受理其當年及次年的出境申請。然而,如果役男的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需要出境探病或奔喪,則可以根據前一條的第二項規定辦理出境手續。
- 直系血親名詞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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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