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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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未經內政部核准,其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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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若役男的護照上尚未加蓋兵役義務相關戳記,且未經內政部核准,則役男的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換句話說,如果役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或未經過內政部相關程序,他的護照將不能被用來加簽身份為僑居的文件。這種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役男在出國期間仍履行兵役義務。目前我無法提供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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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