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一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二、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三十歲。 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一學程以二次為限。 四、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六、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 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 2.役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規定辦理。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準用,以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為限。
- 3.役男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申請出境就學者,其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中包括以下限制: 1.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核准出境就學的期限,根據每一學程而定,且返國截止日期不得超過國內在學緩徵的年限。 範例:某役男正在台灣大學修讀工程學士學位,他希望到美國加州大學攻讀碩士學位。他可以依照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申請最長不超過2年的出境學習期限。 2.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其出國留學年齡不得超過30歲。 範例:某役男在高中時期代表台灣參加了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並取得金牌。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他可以在30歲以前申請出國留學。 3.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而以研究、進修為申請出境原因者,每一學程為限,最多兩次。 範例:某役男被派往美國某大學進修研究一年,他可以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申請最長一年的出境期限。如果他想再申請研究進修一年,需符合每一學程最多兩次的限制。 4.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範例:某役男被選派參加歌唱比賽,並代表台灣出國表演,在出國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5. 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的役男,適用相同規定。 範例:某役男想前往美國讀取學士學位,他必需先獲得美國學校的入學許可。 6. 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的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的入學許可。 範例:某役男計畫在中國內地就讀碩士學位,他需要先獲得教育部承認的中國大陸學校的入學許可。 7. 因其他原因獲得核准出境的役男,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範例:某役男申請出國參加國際交流活動,他可以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獲得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出境期限。 綜上所述,《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了役男申請出境的各項限制和需求,包括就學、研修、表演比賽等多種情況,並以明確的規定和限制確保公平性和合理性。相關規定參考自《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 核名詞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