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辦法及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訓練服勤管理辦法,分別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定,替代役役男的役籍管理辦法和一般替代役役男的訓練服務管理辦法是由主管機關規定的。這表示每個主管機關都可以根據需要制定相關的役籍管理措施和訓練服務管理措施,以確保替代役役男的適當管理和訓練。具體的管理辦法和規定可能因主管機關的不同而略有差異。 相關參考資料: - 替代役實施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10009
替代役役男之役籍及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替代役役男役籍及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訂定機關,以明權責。
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辦法及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訓練服勤管理辦法,分別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一項將替代役之類別區分為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爰酌作文字修正。
明定替代役役男役籍及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訂定機關,以明權責。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一項將替代役之類別區分為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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