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替代役實施條例27

快速跳轉
  1. 1.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或死亡應予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2. 2.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死亡: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身心障礙:發給身心障礙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3. 3.第一項撫卹金之領受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了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或死亡應予撫卹的情況下,由主管機關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該條文明確規定了撫卹金的發放方式: 1. 死亡:對於替代役男的死亡,主管機關會發放死亡撫卹金,且該撫卹金的受益人為死者的遺族。 2. 身心障礙:對於替代役男的身心障礙,主管機關會發放身心障礙撫卹金,且該撫卹金的受益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3. 第一項所發放的撫卹金,受益人享有領受權利,而未經領受的撫卹金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7條的規定,對於替代役男身心障礙或死亡的情況,主管機關會發給相應的撫卹金,且根據不同情況的受益人有所差異。此條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替代役男及其家屬的權益,提供相應的撫卹金作為補償和支援。

立法沿革 2

(0890115 制定)

替代役役男傷殘或死亡應予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死亡者: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傷殘者:發給傷殘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第一項撫卹金之領受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立法理由替代役役男傷殘或死亡撫卹令、撫卹金之發給及受益人與撫卹權保障之規定。

(1071228 修正)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或死亡應予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死亡: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身心障礙:發給身心障礙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第一項撫卹金之領受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立法理由一、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內容,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傷殘」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又修正後之「身心障礙」,包括因傷病致身心障礙核卹有案者,與原「傷殘」規定內涵不變,且不限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併予敘明。   二、第二項各款所定「者」字刪除。   三、第三項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 受益人名詞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0890115 制定)

替代役役男傷殘或死亡撫卹令、撫卹金之發給及受益人與撫卹權保障之規定。

(1071228 修正)

一、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內容,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傷殘」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又修正後之「身心障礙」,包括因傷病致身心障礙核卹有案者,與原「傷殘」規定內涵不變,且不限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併予敘明。   二、第二項各款所定「者」字刪除。   三、第三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替代役實施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7 條規定:「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或死亡應予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死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