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替代役役男需要支付的各類保險費和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是,駐外醫療保險和兵災險則由相關機關編列預算來支付。這意味著替代役役男不需要自己支付這些保險費用,而是由政府單位負擔。具體的付款方式和負責支付的機關會根據需求和情況而定。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立法理由參酌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明定各項保險費用,由國庫全數負擔。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修正,爰予配合修正,增訂但書規定。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立法理由依軍人保險條例第10條第5項但書之規定,義務役士兵之軍人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是以替代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亦應由政府全額負擔,始符合公平原則,爰修訂本條。
參酌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明定各項保險費用,由國庫全數負擔。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修正,爰予配合修正,增訂但書規定。
依軍人保險條例第10條第5項但書之規定,義務役士兵之軍人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是以替代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亦應由政府全額負擔,始符合公平原則,爰修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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