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服常備兵役役男,假藉宗教信仰因素申請,致服替代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4條規定,如果應當服常備兵役的男性以宗教信仰為由申請替代役,最終服役替代役者,將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條款的目的是要防止人們濫用宗教信仰以逃避兵役的責任。 作為舉例,如果一名男性以宗教信仰為由申請替代役,並且在審查後被確定合格並獲准替代役,但之後被發現他的宗教信仰只是假托,他實際上沒有真正的宗教信仰,這名男性可能會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4條被判處有期徒刑。
應服常備兵役役男,假藉宗教信仰因素申請,致服替代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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