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傷病住院屆滿役期未癒,准予繼續治療者,於繼續治療期間,每月按後期役男薪俸額度發給照護金。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在替代役役男因傷病住院且役期未滿而准予繼續治療期間,每月可以根據後期役男薪俸額度來發給照護金。這表示當替代役男因傷病住院並且還沒有完成役期時,他們有權利繼續接受治療,並且可以根據役期期間的薪資額度來獲得照護金。這樣的安排是為了確保替代役男在住院治療期間獲得相應的照顧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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