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一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第4條,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替代役役男,在退役後一年內,需要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且需要按照學校通知的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如果無故逾期一個月尚未報到,則視為自行放棄。這表示替代役役男必須遵守報到期限,否則將失去權利回到原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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