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 13 條: 1. 根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的解釋,著有特殊勳績指的是依照勳章條例所授予的勳章。而經明令褒揚則是指經由總統的明令所表揚。 例子:例如,一位替代役役男因在服役期間表現出色,獲得了社會上的高度讚揚並受到總統的褒揚,根據這個條款,他將符合著有特殊勳績和經明令褒揚的標準,因此他可以獲得比一般役男更高的撫卹金額。 2. 如果同時具有前項所述的著有特殊勳績和經明令褒揚的情況下,將發給基數標準較高者的撫卹金額。 例子:假設有兩位替代役役男,一位是著有特殊勳績但沒有經明令褒揚,另一位則同時滿足著有特殊勳績和經明令褒揚的條件。根據這個條款,具有經明令褒揚的役男將獲得比只有特殊勳績的役男更高的撫卹金額。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