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令於領卹有效期間遺失或污損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 20 條規定,如果替代役役男撫卹令在領卹有效期間遺失或受到污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根據這項法條,如果替代役役男的撫卹令在領卹期間不小心遺失或損壞,他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請求重新發給或更換撫卹令。這樣可以確保他在領取撫卹金時的合法身份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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