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其撫卹程序及核定保留撫卹受益人領受權之程序,由主管機關準用原屬服勤單位規定辦理。
根據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 23 條的規定,當替代役役男在基礎訓練期間發生身心障礙或死亡時,撫卹程序及核定保留撫卹受益人領受權的程序,應由主管機關參照原屬服勤單位的規定辦理。 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得知台灣的替代役役男撫卹相關程序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負責,並參照國防部既有的相關規定來辦理。例如,當替代役役男在基礎訓練期間身心障礙時,其需提交相應的醫療證明文件,然後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按照原屬服勤單位的規定進行核定撫卹受益人領受權的程序。同樣地,如果替代役役男在基礎訓練期間死亡,相關的撫卹程序也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參照原屬服勤單位的規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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