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受撫卹金之撫卹受益人,無法通知時,得由原屬服勤單位將死亡者之死亡原因、時間、地點、年資、遺族姓名詳為登記,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保留其領受權。
根據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22條,如果領受撫卹金的撫卹受益人無法通知時,原屬服勤單位可以將死亡者的死亡原因、時間、地點、年資、遺族姓名詳細登記,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保留其領受權。 參考資料: 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 22 條 (1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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