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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0 條

  1. 1.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2. 2.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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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法第 10 條規定主管機關召開兒少福利諮詢會議須納入兒少代表為正式委員,民間與兒少代表合計不少於二分之一。

Q · 兒少代表能進政府委員會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主管機關召開兒少福利諮詢會議時,必須邀集兒童及少年代表為正式委員(2019 年修法後升級為法定類別)。本條第 2 項並要求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兒少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意即政府機關代表不能在委員會內過半,外部聲音具實質決策分量。

白話解讀

在兒少政策的會議桌上,有一張椅子是給小學生的。2019 年修法以後,兒少福利諮詢會議必須納入兒童及少年代表,這不是倡議,是法律強制規定。這源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的表意權:涉及兒少權益的事情,兒少自己應該有發言機會。本條同時要求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兒少代表三者加起來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意思是政府機關代表在委員會裡不能過半,真正的發言權被強制分給外部利害關係人。這條是台灣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的正式門票。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為兒少福利諮詢委員會組成規範,要求主管機關以首長為召集人,並強制納入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及兒少代表;民間加兒少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表意權與性別主流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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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兒少代表具體怎麼遴選?國中生可以當嗎?

依本條第 1 項由主管機關邀集,實務上多由主管機關公開徵選或透過兒少權益團體推薦,經主管機關遴聘。法律沒有限制必須是少年(12 歲以上),兒童(未滿 12 歲)理論上也可以被代表,只是實務上考量議事能力多以國高中生為主。地方政府層級的兒少代表徵選門檻較低,國中生可以從所在縣市的兒少福利促進會開始,累積經驗再進入中央層級。這是非常獨特的公民參與履歷。

Q2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委員會總人數中,任一性別(男或女)至少要占三分之一。例如委員 12 人,男性或女性任一方都不能少於 4 人。這是性別主流化政策在法律中的落實,避免政策討論被單一性別主導。如果是倡議者發現特定縣市的委員會性別比例違反規定,可以發函要求改組並副本給監察院,組成違法的會議所做決議有瑕疵,後續政策推動會受影響。

Q3兒少法第 10 條是什麼?

規範主管機關兒少福利諮詢委員會的組成,要求納入學者、民間團體、兒少代表,民間加兒少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二分之一。

Q4兒少代表的法律定位是什麼?

2019 年修法後升格為法定正式委員,享有與學者專家同等的發言權、提案權與表決權,不再只是列席旁聽。

Q5性別主流化在本條怎麼體現?

本條第 2 項規定單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是性別主流化政策法條化的典型範例。

Q6兒少福利促進會跟兒少諮詢會議是同一個嗎?

實務上多為同一機制的不同稱呼,依各級主管機關設置要點命名,法源都是本條。

Q7怎麼當上兒少代表?

至衛福部社家署或縣市社會局查徵選公告,由所屬團體推薦或自薦提交,經主管機關遴聘為委員。

Q8兒少代表會議出席有報酬嗎?

依各機關規定支領出席費(一般委員會行情每次 2,000-2,500 元),並補助交通費。

Q9怎麼確認某縣市委員會組成合法?

至該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下載委員名單,核對民間+兒少代表是否 ≥ 1/2、單一性別是否 ≥ 1/3。

Q10兒少代表卸任後怎麼接續發揮影響力?

可進入兒少倡議 NGO 任職、撰寫政策建議書、報考大學公共政策科系或社工系,把實務經驗轉為學術或專業資本。

Q11兒少代表 vs 學生自治幹部哪個權力大?

兒少代表進入政府委員會具法定發言權與表決權,影響全國或縣市政策;學生自治幹部僅在校內事務。兒少代表是國家級政策諮詢的獨家管道。

Q12兒少法第 10 條 vs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差在哪?

兩條都是當事人參與機制,差異在於兒少法強制納兒少本人代表+性別比例,身障法強制納身障代表,是同性質立法在不同領域的版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value
民國 100 年修法前兒少代表得邀請列席,僅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民國 100 年修法(2011)增訂單一性別三分之一原則,兒少代表仍為列席角色
民國 108 年修法(2019)兒少代表升格為法定正式委員,納入二分之一比例計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子ども・若者育成支援推進法 第 14 条(子ども・若者育成支援推進本部)
🇰🇷 韓國아동복지법 제 10 조(아동정책조정위원회)
🇨🇳 中國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10 条(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
🇩🇪 德國SGB VIII § 71(Jugendhilfeausschuss 青少年福利委員會)
🇫🇷 法國Code de l'action sociale et des familles(Conseil national de la protection de l'enfance, CN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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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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