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1 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並應定期舉辦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法第 11 條強制政府與公私立機構培養兒少福利專業人員,並定期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

Q · 兒少福利專業人員的訓練是法律規定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有強制義務培養兒少福利專業人員,並定期辦理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法條用「應」字,代表這是強制性義務,未落實者主管機關可依本法相關罰則裁處。實務上訓練時數、課綱授權子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訂定。

白話解讀

每一次兒虐新聞底下都是一樣的留言:「社工在幹嘛?」大家罵的是第一線社工,但第11條把鏡頭拉到更上游:政府和公私立機構必須「培養」兒少福利專業人員,還要「定期」辦職前和在職訓練。法律用了「應」字,這在法律上是強制義務,不是口號。社工沒識別出虐待徵兆,往往不是冷血,而是從沒被訓練過「這種個案長什麼樣」。人員流動率高到無法累積經驗、新人丟下去就上場、在職訓練變成點卯簽到,這些不是個人操守問題,是這條法沒被認真落實的結果。這條做到幾成,決定了下一個孩子會不會被看見。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規範政府與公私立機構、團體培養兒少福利專業人員的強制性義務,並要求定期辦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是整部兒少法所有保護機制能否運作的人員基礎條款,授權主管機關依子法訂定資格與訓練內容。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社工到我家訪視後什麼都沒做,我能怎麼辦?

先看社工有沒有留下訪視紀錄,可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向機關申請閱覽。若認為評估明顯有問題,向該社工所屬單位或上級機關陳情;涉及重大疏失可向監察院陳情。兒少法第 11 條規定的「定期訓練」,也可作為你質疑評估專業性的依據之一。內行人提示:申請閱覽時明確寫「為確認兒少保護流程是否符合第 11 條訓練要求」,機關反應速度會完全不同。

Q2兒福機構的員工品質參差不齊,有辦法監督嗎?

兒少機構都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主管機關每年應進行評鑑(兒少法第 75 條)。評鑑結果可以向縣市社會局申請閱覽。發現機構違法,可依兒少法罰則提出檢舉。內行人提示:評鑑結果通常公開在社會局網站,找安置機構前一定先看評鑑等級,甲等和丙等的差別,有時候是人命關天的差別。

Q3兒少法第 11 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與公私立機構應培養兒少福利專業人員,並定期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是整部兒少法所有保護機制的人員基礎條款。

Q4兒少福利專業人員定義是什麼?

依子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包含社工、教保、保育、托育、生活輔導、心理輔導等職類,各有資格與訓練時數標準。

Q5什麼叫職前訓練?

兒少福利專業人員任職前依法須完成的基礎訓練,含法規認識、倫理、徵兆辨識、通報流程等基本知能。

Q6什麼叫在職訓練?

現職兒少福利專業人員任職期間定期參與的知能更新訓練,依子法第 14 條每年至少 20 小時。

Q7機構如何符合第 11 條?

建立年度訓練計畫、編列訓練預算、記錄員工訓練時數、納入內部考核,並接受主管機關年度評鑑檢視。

Q8員工如何申請受訓?

向雇主提出受訓需求、查詢縣市社會局訓練排程、自費或公費報名認證訓練機構課程、保留訓練證書。

Q9如何查機構訓練落實狀況?

上縣市社會局網站查最新兒少機構評鑑結果,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書面申請閱覽訓練紀錄。

Q10如何陳情機構訓練不足?

向縣市社會局兒少科檢舉,附上具體事證(如員工未受訓 vs 個案處理失誤之關聯),社會局必須在 60 天內回覆處理結果。

Q11兒少福利專業人員 vs 一般社工差在哪?

兒少福利專業人員是特定領域認證(依兒少法第 11 條及子法),一般社工是社工師法下的廣義專業。同一人可能兩種身分都有,但兒少領域工作必須符合本條。

Q12公立機構 vs 私立機構義務有差嗎?

第 11 條沒區分公私立,義務一視同仁。但實務上公立機構受預算法規範訓練經費編列較穩定,私立機構訓練落實品質常依評鑑制度連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re_service_trainingin_service_training
對象新進兒少福利專業人員現職兒少福利專業人員
時機上任前必修任職期間定期
目的基礎知能建立、法規認識知能更新、新型態案件處理、實務反思
授權子法時數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訂定每年至少 20 小時(依子法第 14 條)
執行單位主管機關、公私立機構合辦機構自辦或委託訓練機構辦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児童福祉法第 13 条(児童福祉司の任用資格及び研修義務)
🇰🇷 韓國아동복지법 제13조(아동복지전담공무원의 자격 및 직무)
🇨🇳 中國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98 條(國家鼓勵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者參加職業培訓)
🇩🇪 德國SGB VIII § 72(Mitarbeiter, persönliche Eignung und fortlaufende Fortbildung)
🇫🇷 法國Code de l'action sociale et des familles, articles D451-1 à D451-104(diplômes et formation des travailleurs sociaux)
🇺🇸 美國42 U.S.C. § 671(a)(8) Title IV-E(State plan training requirements for child welfare staff)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