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39 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國內兒童及少年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之創作、優良國際兒童及少年視聽出版品之引進、翻譯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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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兒少法第 39 條規定政府應結合民間鼓勵兒少文學、視聽創作及優良國際作品引進翻譯,為兒少文化扶持法定義務條款。
Q · 做兒少出版品想申請政府補助,有法律依據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9 條,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少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之創作,以及優良國際兒少視聽出版品之引進、翻譯與出版。「應」字代表法定義務而非政策善意,創作者、出版社、節目製作公司可援引本條主張政府的扶持義務。實際補助仍須依文化部、文策院或地方文化局的個別補助辦法申請。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想過,小朋友書店架上那些書、串流平台上那些卡通,背後其實有一條法律在推。這條的角色很奇妙:它不罰人、不禁東西,它叫政府「拿出資源去鼓勵」。鼓勵誰?本土兒少文學的創作者、視聽節目的製作人,還有願意把國外好作品翻譯進來的出版社。為什麼這件事值得寫進法律?因為市場法則下,兒少內容的投資回收慢、規模小,沒人補位的話小孩看的就只剩演算法推給他的東西。你如果是創作者、出版社、節目製作人,這條是你可以去敲門申請補助、要求政府結合民間資源的法源。你如果是家長,這條讓你知道:政府本來就有義務確保你的小孩有得選,不是只有國外大廠的內容。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9 條為兒少文化扶持條款,明定政府應與民間機構、團體合作鼓勵國內兒少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之創作,並引進、翻譯出版國際優良作品,構成台灣兒少文化內容產業政策介入的法定基礎,受益對象為創作端與產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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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想申請兒少出版補助,這條法律有沒有用?▾
有用,但不是直接拿這條去申請,是當作主張的法源依據。實際申請要看文化部、文策院、地方文化局的個別補助辦法。這條的價值在於:當你被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或補助項目被縮減時,你可以引用本法第 39 條主張政府有法定鼓勵義務,不能無故消極不作為。內行人提示:申請文件的「政策呼應」欄位寫上本條條號,會讓審查者意識到這不是普通補助,是有法律支撐的政策方向。
Q2「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是什麼意思,我們民間單位有什麼角色?▾
意思是政府不能自己關起門做,必須跟民間(出版商、創作者協會、NGO、學術機構)合作。對民間單位而言,這條讓你可以主動向政府提案合作,要求進入諮詢委員會、評審名單、補助設計過程。內行人提示:很多縣市的兒少出版補助評審委員會其實有民間保留席次,但因為不主動公告,多數人不知道可以爭取。寫信給文化局問「依本法第 39 條精神,貴局兒少相關補助的民間參與機制為何」,這是切入點。
Q3兒少法第 39 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國內兒少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創作,以及優良國際作品的引進翻譯。是兒少文化扶持的法定義務條款。
Q4「結合民間機構、團體」是什麼意思?▾
政府不能關起門自己做,必須與出版商、創作者協會、NGO、學術機構合作。民間單位有權要求進入諮詢委員會、補助設計過程。
Q5兒少法第 39 條的「節目」涵蓋哪些?▾
涵蓋廣播、視聽、podcast 所有類型兒少節目。不只限於傳統電視節目或廣播,文化部相關補助已將 podcast 納入。
Q6誰是這條的真正受益者?▾
創作端與產業端:兒少作品創作者、出版社、節目製作公司、podcast 製作人。家長是間接受益,不能直接拿這條要求政府提供節目給自家小孩看。
Q7兒少出版補助怎麼申請?▾
依文化部、文策院或地方文化局個別補助辦法申請。在申請文件「政策呼應」欄位寫上兒少法第 39 條,明確扣連政府法定扶持義務。
Q8補助被以「沒預算」拒絕怎麼辦?▾
30 日內提訴願,訴願書明確援引第 39 條主張政府消極不作為違反法定義務,並要求說明審查標準是否符合「結合民間鼓勵創作」立法精神。
Q9民間單位怎麼進入補助設計過程?▾
寫信給文化局問「依本法第 39 條精神,貴局兒少相關補助的民間參與機制為何」,要求公開評審委員會的民間保留席次與遴選辦法。
Q10縣市文化預算砍兒少類別怎麼反擊?▾
援引本條向議會質詢或寫陳情,主張政府違反法定義務。媒體報導時也引用條號,把文化議題轉換為法律義務議題。
Q11兒少法第 39 條 vs 第 40 條差在哪?▾
第 39 條鼓勵創作端產出(包含創作、引進、翻譯),第 40 條獎勵已完成的優良作品本身。前者扶持產出過程、後者表揚成品。
Q12兒少法第 39 條 vs 文化基本法第 14 條差在哪?▾
兒少法第 39 條限「兒少」受眾,文化基本法第 14 條涵蓋全民文化扶持。兒少類補助申請可同時援引兩條強化法源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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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article_39 | article_40 | article_24 |
|---|---|---|---|
| 扶持對象 | 創作端、出版端、節目製作端 | 已完成的優良兒少出版品本身 | 兒少使用端的休閒娛樂文化機會 |
| 扶持方式 | 結合民間機構鼓勵創作、引進、翻譯 | 獎勵已產出的優良作品 | 辦理、輔導、委託民間活動 |
| 主要主管機關 | 文化部、教育部、地方文化局 | 文化部、新聞局 | 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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