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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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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規定,兒少福利機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資格與訓練由衛福部訂定辦法。

Q · 托嬰中心的老師資格怎麼確認?

依本法第 78 條授權辦法查資格清冊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所有兒少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教養機構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要求。家長可請機構出示專業人員資格清冊,內含每位人員的職稱、學歷、修課與訓練時數。機構拒絕或閃避即為警訊,可向縣市社會局檢舉。

深度解讀

全台有上千家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托嬰中心、安置機構到育幼院。這條規定它們必須遴用「專業人員」,但「專業」不是機構說了算,中央主管機關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明列出每個職位(主任、保育員、生活輔導員、心理輔導人員等)必須具備什麼學歷、修過哪些核心課程、累積多少訓練時數。家長把孩子送進這些地方時有一個少人用的權利:你可以要求機構出示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機構拒絕或閃避,本身就是警訊。這條看起來是行政管理條文,其實它把一份白紙黑字的查核清單交到你手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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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