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摘要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規定,兒少福利機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資格與訓練由衛福部訂定辦法。
Q · 托嬰中心的老師資格怎麼確認?
依本法第 78 條授權辦法查資格清冊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所有兒少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教養機構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要求。家長可請機構出示專業人員資格清冊,內含每位人員的職稱、學歷、修課與訓練時數。機構拒絕或閃避即為警訊,可向縣市社會局檢舉。
全台有上千家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托嬰中心、安置機構到育幼院。這條規定它們必須遴用「專業人員」,但「專業」不是機構說了算,中央主管機關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明列出每個職位(主任、保育員、生活輔導員、心理輔導人員等)必須具備什麼學歷、修過哪些核心課程、累積多少訓練時數。家長把孩子送進這些地方時有一個少人用的權利:你可以要求機構出示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機構拒絕或閃避,本身就是警訊。這條看起來是行政管理條文,其實它把一份白紙黑字的查核清單交到你手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屬授權條款,要求兒少福利機構業務必須由「專業人員」執行,並把專業人員的類別、資格條件、訓練要求與必修課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訂定,現行依據為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可直接要求機構出示專業人員資格清冊,這份文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應記載每位人員的職稱、學經歷、訓練時數。機構閃避或拒絕,本身就是警訊。內行人提示:與其只看官網介紹,不如打給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查詢機構近年違規紀錄,這個資訊比家長導覽團拿到的還精準。
直接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會處檢舉。社政機關有督導權,可要求機構限期改善,違反規定可依本法罰則處罰鍰甚至廢止設立許可。內行人提示:書面檢舉並具體指出違反的辦法條款,比口頭抱怨有效。同時附上照片、課表、人員名單等具體證據,主管機關有義務正式立案調查。
不一樣。托嬰中心適用兒少福法第 78 條授權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管理對象是托育人員;幼兒園適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管理對象是教保服務人員。兩套體系、兩種資格門檻,主管機關也不同(前者衛福部、後者教育部)。內行人提示:選擇機構前先確認其法律身分,這決定了你能引用哪些法規主張權利。
本條為授權條款,要求兒少福利機構必須遴用衛福部認可的專業人員,是家長選擇機構的查核基礎。
符合衛福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要求的工作人員,分主任、保育員、托育人員等多類職稱。
依本法第 75 條,含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其他兒少福利機構。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本條授權衛福部訂定專業人員辦法,具有法律效力。
向機構索取專業人員資格清冊,含每位人員職稱、學歷與訓練時數,並對照衛福部辦法。
致電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會處,查詢機構近年評鑑結果與違規紀錄,必要時可申請閱覽。
書面檢舉至縣市社會局,附照片、課表、人員名單等具體證據,主管機關有義務立案調查。
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可依本法第六章罰則處罰鍰,嚴重者廢止設立許可。
托嬰中心適用兒少福法第 78 條授權辦法管托育人員(衛福部);幼兒園適用幼照法管教保服務人員(教育部)。
| 比較面向 | tw_child_welfare_inst | kindergarten | afterschool_class | cram_school |
|---|---|---|---|---|
| 適用法律 | 兒少福法第 78 條 + 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兒少福法第 76 條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縣市社會局 | 教育部 / 縣市教育局 | 教育部 / 縣市教育局 | 教育部 / 縣市教育局 |
| 人員資格管制強度 | 高(學歷 + 訓練時數) | 高(教保員、教師資格) | 中(指定學歷或證照) | 低(無專屬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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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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