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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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規定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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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兒少法第 79 條,兒少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這是規費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7 款的具體落實。
Q · 成立兒少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要繳規費嗎?
不用。第 79 條明文免徵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9 條,依本法規定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意思是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教養機構等兒少福利機構,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許可拿到的那張證書,不收任何規費。法源依據是規費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7 款,立法目的在鼓勵民間投入兒少福利工作。
深度解讀
政府幫你開一張證書,原則上是要收錢的,這件事多數人從沒想過。規費法早就明定政府提供服務應收規費,這是預設值。所以兒少法第 79 條短短一句「免徵規費」並不是廢話,而是法律上罕見的「免費通行證」。政府明確告訴你:成立兒少安置機構、收容輔導機構、托嬰中心,這張設立許可證書不收你錢。為什麼?立法者算盤打得很清楚,兒少福利機構不是營利事業,是替政府分擔社福工作的合作夥伴。多收這幾千塊規費,可能讓有心的人放棄;少收這筆錢,就是用法律告訴民間:歡迎你進來幫我做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規費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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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