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經費之來源如左: 一、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 二、私人或團體捐贈。 三、兒童福利基金。
根據提供的資料,兒童福利法第12條中所提及的兒童福利經費的來源包括各級政府的年度預算、社會福利基金、私人或團體的捐贈,以及兒童福利基金。具體來說,兒童福利法第12條第一項提到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作為兒童福利經費的來源。此外,私人或團體的捐贈也可以成為兒童福利經費的來源,這可能是因為個人或組織願意捐贈資金或資源來支持兒童福利工作。最後,兒童福利基金也被提及為兒童福利經費的來源之一。這些來源的目的是提供資金或資源來改善和支援兒童的福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