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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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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衛生、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訂定及實施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辦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福利法第21條,兒童和孕婦應該被優先照顧。交通、衛生、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該制定和實施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辦法。 例如,在交通領域中,這可能包括提供兒童專用座椅或安全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為孕婦提供優先上車或座位。在衛生和醫療領域,這可能包括提供特別的健康檢查服務和醫療支援給孕婦,以及為兒童提供免費或優惠的醫療服務。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兒童和孕婦得到適當的照顧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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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福利法第 21 條規定:「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衛生、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訂定及實施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辦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福利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