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
根據兒童福利法第52條,對於依該法所處之罰鍰,如果逾期不繳納,則可以移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這表示當兒童福利法所處的罰鍰未按時支付時,相關單位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要求,以確保罰鍰的支付。然而,在具體情況中,可能需要考慮其他相關法規的適用和具體的案例來評估此條的具體適用情況。具體實務操作屬於法院裁量範圍,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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