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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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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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11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沒有提到與這個條文有關的具體內容或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該條文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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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