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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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訓練每年至少十八小時,訓練內容應採理論及實務並重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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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0 條的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應該參與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這條規定強調了專業人員在工作前和工作期間接受訓練的重要性,以提升他們的能力和專業水平,以更好地照顧和保護兒童及少年的福祉。 根據我的參考資料,這條規定符合國際上對於兒童保護和福利專業人員的常見要求。例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3 條和第 6 條強調了保護兒童和確保他們的最佳利益的責任。此外,根據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福利專業人員有責任保護兒童的權益,提供必要的照顧和服務。 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有助於專業人員瞭解兒童發展、兒童權益、保護和支持兒童的方法等專業知識。在訓練過程中,他們還可以學習專業技能,如溝通技巧、危機處理能力和兒童心理衛生等,以更好地滿足兒童的需求。 因此,根據上述法條和相關參考資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需要接受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以確保他們具備適當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能夠照顧和保護兒童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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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