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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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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訓練辦理方式如下: 一、由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辦理。 二、由機構自行或委託機構、團體辦理。 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相關專團體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1條,職前訓練應至少六小時,且訓練內容應包括簡介機構環境、服務內容、經營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見習。這條法條明確規定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的訓練要求,包括了他們需要瞭解的內容和法規。這樣的訓練可以幫助專業人員更好地瞭解和執行他們的工作職責,確保兒童和少年的福祉得到保護。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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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1 條規定:「在職訓練辦理方式如下: 一、由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辦理。 二、由機構自行或委託機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