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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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修畢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視同已修畢本辦法各該類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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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3條規定了在職訓練的辦理方式,包括由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辦理,由機構自行或委託機構、團體辦理,以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相關專業團體辦理。這意味着在職訓練可以由不同的機構、團體或專業團體負責辦理,可根據需要和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具體的辦理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機關的指示進行安排和執行。目的是為了提供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在職培訓的機會,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和知識。以最新的資料為例,根據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委託具有專業能力的機構或團體辦理在職訓練課程,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提供相關的培訓和學習機會。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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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