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若要申請歇業,必須在三個月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詳細說明歇業的理由和日期。 2. 獲得設立許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如果申請歇業,主管機關應當廢止原本的設立許可。 範例參考資料:未查得與此條文相關的具體範例或情境。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