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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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當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設立許可被主管機關廢止時,機構應該將設立許可證書交還,如果未交還的話,主管機關將公告註銷許可證書;而若這個機構是以財團法人形式存在,主管機關也應該通知法院。 參考資料: -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enact.mol.gov.tw): https://enact.mol.gov.tw/TopicContent.aspx?from=EN&id=441#fmb-container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註銷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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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