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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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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每二年至少實施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一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每二年至少實施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一次。這意味著機構在經營期間,需要確保其工作人員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以確保他們的身體狀況符合相關的健康標準。這有助於確保機構提供的福利服務的品質和安全性。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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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每二年至少實施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一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