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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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主管機關有權為了瞭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運作狀況,隨時向其要求提出業務和財務報告,并有權派員进行查核。此外,該法條明確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的要求。這保證了主管機關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照相關法規運作并提供適當的照顧服務。 例如,主管機關可能要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業務報告,以了解機構的運作情況、服務範圍、人員配置等;或要求提供財務報告,以核實機構的財務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如果機構不配合或拒絕提供相關報告,主管機關可以進一步派員進行查核,以確認機構是否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這樣的監督機制有助於確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的服務質量和安全性。
- 主管機關名詞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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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